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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构成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书面合同有哪些意义)

如何确定构成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书面合同有哪些意义)
发表于:2023-06-06
作者:法多星

如何确定构成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


1、符合下列要件构成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本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秩序和经济利益。主观方面是过失。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为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或者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大量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多星


书面合同有哪些意义


1.是合同成立的证据


根据法律的要求,凡是合同必须能得到证明,提供证据,包括人证和物证。在用信件、电报或电传磋商时,往来函电就是证明。口头合同成立后,如不用一定的书面形式加以确定,那么它将由于不能被证明而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甚至在法律上成为无效。


2.是合同生效的条件


一般情况下,合同的成立是以接受的生效为条件的。但在有些情况下,签订书面合同却成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是合同履行的依据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涉及很多部门,如以分散的函电为依据,将给履行合同造成很多不便。


所以买卖双方不论通过口头,还是信件、电报磋商在达成交易后将谈定的完整的交易条件,全面清楚地列明在一个书面文件上,对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为合同的履行提供更好的依据,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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