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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令的适用范围和弊端有哪些?

支付令的适用范围和弊端有哪些?
发表于:2023-12-25
作者:法多星

支付令的适用范围?


支付令是民事诉讼中特殊程序之一,又名督促程序,是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法律程序。

支付令是处理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民事、经济纠纷的好办法;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发送支付令,在债务人接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若不向法院提出 书面异议方可实现支付令内容。相比短则三个月长则大半年的诉讼程序,支付令可谓是最快速的法律催收程序。


支付令的范围有:

1.支付令程序只适用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

2.债务已到期且数额确定;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即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

4.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能够送达债务人;

5.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

6.债权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支付令的弊端?


支付令程序的适用范围相当的广,效率也非常的高,申请支付令简单快捷,但为何迟迟没得以全面的推广,那是因为存在一定的弊端。世界上没有什么东西是十全十美的,支付令也不例外。


在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可以对债务本身提起书面异议,异议提起后,经法院形式审查异议内容后,便会裁定督促程序终结,支付令执行失效,转入诉讼程序。由于是形式审查,对方并不需要提供有关证据,甚至捏造事实也可以。正因为如此很多当事人在权衡利益后,都选择直接起诉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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