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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著作权管辖地如何选择

网络著作权管辖地如何选择
发表于:2022-06-24
作者:法多星

网络著作权管辖地如何选择


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基于此,网络著作权包含了两层含义:第一层,相对与传统作品,指传统作品被上传至网络时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权利,这里特指“信息网络传播权”。


法多星


网络著作权包括: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那网络著作权管辖地如何选择?


我国《著作权法》根据实践中产生的新问题,在相关内容规定中关于著作权的具体权利形式中增加了十多项规定,其中的相关内容规定是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承认了传统著作权在网络等电子环境下所享有的受保护地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内容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的相关内容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内容规定“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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