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合同纠纷 >

合同中的抗辩权有哪些(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合同中的抗辩权有哪些(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发表于:2022-08-02
作者:法多星

合同中的抗辩权有哪些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中止履行。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部分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用;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第二阶段为解除合同。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法多星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个方面:


1.双方因同一合同互负对价债务;


2.须行使抗辩权曲当事人没有先给付义务;


3.须双方债务已届请偿期;


4.须对方当事人未为给付或提出给付。


以上就是“合同中的抗辩权有哪些(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的全部内容,如有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多星律师,以获取高品质法律服务。

互联网+法律
精准匹配,法务服务
2分钟响应,高效反馈
平台全程跟踪
一站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