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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让协议在执行中的效力(债务转让的形式包括哪些)

债务转让协议在执行中的效力(债务转让的形式包括哪些)
发表于:2022-09-13
作者:法多星

债务转让协议在执行中的效力是什么


1、人民法院在执行的过程中,债务人要转让债务的,需要取得债权人同意,如果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让行为有效。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法多星


债务转让的形式包括哪些


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1、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


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表现在,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承担责任(免责);第三人则成为新的债务人,对所承受的债务负责。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除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以外,也随主债务移转给新债务人承担。同时,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新债务人亦可以之对抗债权人。


2、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由于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债的关系,对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发生影响,因而原则上无须债权人的同意,只要债务人或第三人通知债权人即可发生效力。


人民法院在执行的过程中,债务人要转让债务的,需要取得债权人同意,如果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让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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