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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亲生父母卖掉16岁闺女,只为26万彩礼!

以案说法 | 亲生父母卖掉16岁闺女,只为26万彩礼!
发表于:2023-02-22
作者:法多星

法多星


案件详情:


2月14日,田东县公安局接到一未成年女子报警,称在田东高速服务区被人胁迫急需解救,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


经民警调查,报警电话中的未成年人是一名四川籍的16岁少女,其父母在没有经过她同意的情况下,收了26万元彩礼将其嫁给一名男子。因没有办法反抗只能选择离家出走,逃至广东打工。

男方打听到她的下落后,带上亲戚朋友赶到广东,并强行将该女子带回四川老家,途经广西田东县高速路服务区时,该女子以要上厕所为由,紧急求助服务区工作人员帮其报警。


2月20日,田东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告诉奔流新闻记者,因涉及到未成年人,他们当时联系了田东县民政、妇联等部门,并将这名女子送到了田东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20日下午,奔流新闻记者从田东县妇联证实了此事。一名工作人员告诉奔流新闻记者,他们当时对少女的家人进行了耐心劝解,并对少女进行了心理疏导。


田东县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告诉奔流新闻记者,2月17日,这名少女已经被赶来的家人带回四川老家,当地民政、妇联等多部门已经介入调查此事。


法多星


以案说法:


首先,《未成年人保护法》明文禁止父母为未成年人订婚。该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换句话说,那就是:未成年人既不能结婚,也不能订婚。

所以如果你还未成年,又谈恋爱了,不管你俩有多爱彼此,都不能结婚或订婚。甚至你俩成年了也不能马上结婚,因为在我国,男性的法定结婚年龄是22周岁,而女性的法定结婚年龄是20周岁。


《未成年人保护法》还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由此可见,父母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实际上是一种违法行为。这种行为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此,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


《民法典》的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而本案中的张某在结婚的时候只有13岁,还是属于幼女,不到结婚的法定婚龄,因此在这个阶段是不允许结婚的。即使按照农村的风俗办理了相关的结婚仪式,那么这种结婚也是非法的。


《民法典》中之所以对于男女双方的结婚年龄进行了限制,这就考虑到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问题。未成年人身体发育还不成熟,还不适合结婚,更不适合生育。所以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是不允许结婚的。如果与他人同居,那么这种关系也是非法的,法律是不予保护的。

其次,按照《民法典》及其他法律的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包办买卖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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