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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只有微信聊天记录,欠款能要回吗?
发表于:2023-05-11
作者:法多星

法多星


案件经过


4月11日,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就发布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挂车司机,因工作认识了同为挂车司机的陈某。某日,陈某因车辆急需加油但资金周转困难,在金某处赊购价值6000元的加油卡。随后,陈某陆陆续续给金某2000元,剩余4000元金某多次催要,陈某均推诿未还。因陈某向金某赊购加油卡时二人只有微信聊天记录以及通话记录,陈某未向金某出具欠条等其他证据,法律知识和相关维权经验不足的金某,怀揣内心的不安来到了原州区法院开城法庭。


开城法庭法官了解到案件详情后,向金某解释了使用微信、QQ、微博等相关社交软件上的聊天记录也可以作为打官司的证据之一,解答了金某的内心疑惑,并及时与被告陈某取得联系,陈某认可欠付金某4000元的事实,法官征得原被告同意后将双方拉进微信群内调解,并及时达成调解协议,成功化解了此案。


法多星


以案说法


2020年5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正式开始施行,进一步明确了在微信、QQ、微博等相关社交软件上的聊天记录也可以作为老百姓打官司的证据之一。


但是,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以为只要有了微信聊天记录诉讼就胜券在握,实际上只有微信聊天记录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还要注意三点:一是需要提供原始载体;二是需要证明微信聊天的对方就是案件对方当事人;三是原始载体上的聊天记录应当保证完整性,不能随意删除,否则完整性将被质疑,可能导致证据不被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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