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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欠债不还,转移财产给女儿被判刑了

以案说法 | 欠债不还,转移财产给女儿被判刑了
发表于:2023-06-14
作者:法多星

法多星


基本案情


2017年3月28日,南昌市东湖法院作出(2016)赣0102民初40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周辉良、夏玉梅、江西庐陵有机白茶开发有限公司归还原告刘某某借款774173元及违约金。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判决,刘某某向东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于2017年11月30日立案执行。东湖法院于2017年12月21日向被执行人周辉良、夏玉梅、江西金庐陵有机白茶开发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义务,且未向法院申报财产。法院依职权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依然只查获到了被执行人名下二套房屋和一辆汽车,但早已被其它债权人查封,且房屋都已抵押银行,财产都无法处置,故本案于2018年3月30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8年6月,东湖法院通过执行专项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夏玉梅于2018年1月23日将在井冈山市茗如玉生态茶有限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其女儿周夏某某。依据该线索,法院在井冈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查询该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发现,被执行人夏玉梅与其女儿周夏某某于2018年1月23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夏玉梅将其在井冈山市茗如玉生态茶有限公司60%的股权计价30万元全部转让周夏怡荭,并办理了股东变更登记。事实上,该股权远不止30万元,后据公安侦查发现,该股权又以300万元价格转让给江西省茶业集团有限公司。因被执行人夏玉梅擅自将股权转让给其女儿,未向法院申报,也未将股权转让款交至法院履行债务,已涉嫌拒执罪,东湖法院于2018年6月19日将拒执罪相关线索移送公安侦查。2018年7月23日,被执行人夏玉梅被刑事拘留,8月3日被逮捕。9月20日,东湖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因被执行人夏玉梅在刑诉前,主动履行义务,结清全部执行案件。2018年10月9日,南昌市东湖法院判决夏玉梅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多星


本案被执行人夏玉梅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通过采取执行专项调查发现被执行人隐蔽财产线索,进一步深挖被执行人财产,最终固定被执行人夏玉梅擅自将股权转让给其女儿,未向法院申报,也未将股权转让款交至法院履行债务的涉嫌拒执罪证据,虽然其在判决前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但是其行为已然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依法得到惩戒。


以案说法


有些欠债不还且有履行能力的老赖,千万不要自作聪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恶意转移财产不可取一不小心就有可能锒铛入狱,不仅影响自己的权益,更重要的是影响下一代、下下一代的命运。总想规避法律,总想赖账心理,最终没有一个富起来的,从风水学上来说,欠债不还都是替债主当灾难消灾难。你见过有那个欠债不还的人大富大贵了。2023年,积极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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