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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两交警被“挂”奔驰车门拖行,袭警罪和妨害公务罪的区别

株洲两交警被“挂”奔驰车门拖行,袭警罪和妨害公务罪的区别
发表于:2022-05-21
作者:法多星

在日常生活中,总有些人心怀不轨,对人民警察进行袭击,我们很容易就联想到袭警罪,对于妨害公务罪我们也经常有所耳闻,近日,株洲两交警被“挂”奔驰车门拖行,袭警罪和妨害公务罪的区别有哪些?下文由法多星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


株洲两交警被“挂”奔驰车门拖行,袭警罪和妨害公务罪的区别


近日,一则株洲交警被“挂”在奔驰车门上拖行的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显示,6月18日下午4点多,株洲荷塘区交警拦停一辆有50多条交通违法未处理且未年检的奔驰轿车,交警要求司机出示行驶证和驾驶证,驾驶室内男子说:“应该在另外一台车里。”


6月20日上午,记者从株洲交警部门获悉,男子所驾车辆有50多条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且未年检。当日拖行交警后,男子已在下一路口被控制。1名协警在执法过程中受伤。目前该男子因涉嫌袭警罪被刑事拘留。


驾车拖行被罚


202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执行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结合司法实践反映情况,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补充、修改,确定了一批新罪名,自3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为袭警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正确把握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暴力”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构成妨害公务罪和袭警罪的要素之一是“暴力”,两罪均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罪的范畴,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竞合的关系。同时也正是因为两罪中“暴力”一词涵盖范围有所不同,从而使两罪可以区别开来,对此笔者通过查阅大量法律法规、参考文献,结合相关判例,就理解妨害公务罪和袭警罪中“暴力”的含义,提出鄙见,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1、暴力的目的不同

通常情况下,目的是判断行为人主观恶性大小的参考要素之一,也是区分妨害公务罪和袭警罪的第一要素。行为人在故意心态支配下实施暴力行为的主观恶性程度明显要高于在过失心态支配下实施的危害行为。前者已经超越了解决公务事务的范畴,上升到攻击人身安全的程度,属于发泄不满、逞强等恶性犯罪动机,应当以袭警罪对行为进行评价。后者虽然客观上实施了暴力行为,但其主观上还是为了解决公务事务本身,属于一时偏激而为之。


2、暴力的手段不同

法律解释有很多种,对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暴力”的含义应当做平义解释,即“暴力”指采取暴力手段或实施具有暴力因素的行为。笔者认为,袭警罪的暴力手段应当是蹬踹、殴打等有形力的暴力手段,只有具有有形力特征的暴力手段才符合立法为保护执行公务人民警察人身安全的初衷。麻醉、捆绑等无形力的暴力手段,尽管具有伤害人身安全的危险性,但是其客观上造成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能继续执行公务的结果,本质上侵害的仍然是国家赋予正当行使执法权的法益。


3、暴力的损害结果不同

即使构成妨害公务罪和袭警罪只要求具有暴力要素的行为、不要求造成实际的损害结果,但损害结果仍然是区分妨害公务罪与袭警罪的重要标准之一。以往区分损害结果的标准比较笼统,第一种是暴力行为造成轻微伤的结果,行为人构成妨害公务罪或者以妨害公务罪从重条款进行处罚。第二种是暴力行为造成轻伤及以上的结果,直接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袭警罪设立以后,依据损害结果定罪的标准变得更加清晰明确,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暴力行为导致严重程度的损害结果仍然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对行为人进行处罚。


第二层次,暴力行为导致普通程度的损害结果,一般是受轻微伤的结果,不再以妨害公务罪或者妨害公务罪的从重情节对行为人进行处罚,而是以袭警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第三层次,暴力行为导致普通的抓伤、挠伤,行为人构成妨害公务罪。


当然,区分妨害公务罪与袭警罪的构罪要素还有很多,暴力只是律师对案件进行辩护时的一个关键要素,应当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情节,制定有利于行为人的方案进行辩护。


以上就是关于“株洲两交警被“挂”奔驰车门拖行,袭警罪和妨害公务罪的区别”的详细内容,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多星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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