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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在家与客户微信沟通时猝死!不属于工伤?

下班在家与客户微信沟通时猝死!不属于工伤?
发表于:2022-06-07
作者:法多星

基本案情


石某宇生前就职于广州一家贸易公司,2020年7月13日19时40分左右,他在家中突发疾病倒地,医护人员抵达后就地展开了急救;

然而意外来得突然,抢救二十余分钟后,医生无奈宣告抢救无效,确认了石某宇的猝死。


而他病发前还在用微信与同事以及客户沟通工作上的问题,妻子田某表明其最后的微信消息于19点22分发给同事,之后工作群内的相关沟通一直持续到19点50 。

这期间处理工作时突发疾病不治身亡,难道不是工伤吗?


法多星


田某随后作为配偶向人社局提起了工伤认定申请,可人社局给出的结果是不予认定工伤。田某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一审法院同人社局一样没有支持其诉求,因为突发疾病要被视同工伤须满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这两个条件,而石某宇病发于下班时间、地点又是在家中。


中级法院再审


对于一审结果,田某仍旧不服,遂再次提起上诉,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认为:

石某宇的工作交接记录和微信相关聊天记录、以及同事们的证词都显示,其在下班后与负责的生产线联系是常事,病发前也确实在继续与客户和同事沟通货物的接收问题;

而后同事们的沟通又持续了近半个小时,因此这期间处理工作事务,即便地点是在家中,也应被认定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延伸;

即石某宇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视同工伤”之规定;石某宇的死亡应认定为工伤。


法多星


综上,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书以及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判令人社局对此工伤认定决定重新作出处理。


这一结果让网友们也松了口气,事实上,由于科技的发展,很多职业都已经打破了线下处理工作的时空限制,故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确定,也不该再局限于固定的上班时间、地点,这一案件最终的判决也表明了法律对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进步。如有劳动纠纷或其他法律纠纷,请及时联系法多星相关律师,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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