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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违约金赔偿的标准(房屋买卖中的违约情形)

房屋买卖违约金赔偿的标准(房屋买卖中的违约情形)
发表于:2022-06-13
作者:法多星

房屋买卖违约金赔偿的标准


1、房屋买卖违约金赔偿标准是合同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的,发生违约情况就按照约定内容履行责任。同时,根据法律规定,违约金过分少于或高于所造成的损失时都是可以提出新的请求,根据实际损失进行给付的。房屋买卖违约金赔偿标准并没有法律强制性规定,一般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法多星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房屋买卖中的违约情形


1、不能履行

又叫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


2、延迟履行

又称债务人延迟或者逾期履行,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


3、不完全履行

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债务的本旨,包括标的物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等。


4、拒绝履行

拒绝履行是债务人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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