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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女子与企业产生劳动合同纠纷?

怀孕女子与企业产生劳动合同纠纷?
发表于:2022-05-24
作者:法多星

员工进入企业,就要和企业签订合同,以便产生纠纷时,更好的了解双方的责任。那员工怀孕与企业产生劳动合同纠纷后该如何呢?下面和法多星小编一起看下面的案列。


相关案例

2018年,卢某某与某食材供应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3年,自2018年6月6日至2021年12月6日。卢某某从事市场推广主管工作,工作地点为深圳。2019年5月,在卢某某怀孕期间,某食材供应公司暂停了深圳办事处的相关业务。2019年9月,某食材供应公司向卢某某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载明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双方合同无法履行,卢某某拒绝接受某食材供应公司的调解方案,某食材供应公司决定与卢某某解除劳动关系。2019年12月12日,卢某某顺产一婴儿。2019年10月,卢某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某食材供应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卢某某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某食材供应公司应当继续履行。


通过上文所知,女职工在怀孕特殊时期,用人单位不能以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等借口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如有劳动合同纠纷或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多星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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