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科普丨离婚时,哪些情况可以多分财产?

影响财产分割比例的因素主要有:过错、财产来源、双方的贡献程度、子女利益等。司法实践中,有以下几种情况可能多分财产:
一、隐匿、转让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可以多分财产
《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一旦夫妻一方存在前述行为,另一方便相应可多分财产。
如果发现一方将银行账户上大额资金转出、超出以往消费习惯、家中值钱物件不翼而飞、甚至不动产被低价出售、转让等情况,另一方一定要多加注意并收集证据。
二、无过错方可以多分财产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一方在无过错的情况下,另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及其他重大过错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至于何种情形构成其他重大过错行为,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可由法官根据过错情节及伤害后果等事实作出认定。
三、家务劳动补偿
《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女性是社会劳动和家务劳动的双重负担者,家务劳动补偿表现了家庭生活中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对于家务劳动补偿的具体数额,法官应结合当地的经济生活水平、婚姻关系存续的时间、一方对于家庭的贡献、另一方的经济能力等因素综合考量。
四、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
《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实际的夫妻财产分割中,如果双方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带孩子的一方多分财产,以此减轻离婚给未成年子女带来的影响和伤害。
五、照顾生活困难一方
《民法典》第1090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即便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也有给予适当帮助的义务。因此财产分割时,一方有困难,法院会给予适当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