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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孩子发生摩擦 男子两次掌掴女子

以案说法 | 孩子发生摩擦 男子两次掌掴女子
发表于:2022-10-09
作者:法多星

近日,湖北孝感,两个小朋友在游乐园内发生摩擦,没想到其中一个小孩子的父亲怒扇对方小孩妈妈两巴掌。此时被打一方的父亲见到自己老婆被打,随即和该打人男子“互殴”到一起。该女子表示不接受调解,希望对方受到治安处罚。


在头条热榜上看到这个信息,感觉这个打人男子没有一点气度,这次的言传身教很难给儿子带来好的教导,甚至还涉嫌违法甚至犯罪,里面的法律问题我们简要分析。


法多星


首先,简要分析该案件的行为。


从视频上看来,是因为两个小朋友在游乐园因玩滑梯引起的纠纷,本来此时双方家长好好协商,本可将小事化了。没想到其中一个小孩的父亲,作为男人当着两个孩子的面,竟怒扇对方小孩子的母亲。这种行为不仅不利于化解纠纷还将事情扩大。

不知道是不是觉得对方一个女人好欺负还是觉得自己是男人就可以用拳头说话。没想到对方丈夫也在附近,这就将单方的殴打行为变成了“互殴行为”。但事情首先是因为先动手男子引起。


其次,我们分析该行为的法律问题。


在男子扇女子两巴掌方面,该男子先动手打女子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了。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即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该殴打行为给被打女子造成轻伤或轻伤以上程度的,则涉嫌《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女子丈夫和男子“互殴”行为方面。严格来讲女子丈夫并不属于殴打行为,而是防卫行为。自己老婆当着自己的面被别的男人扇耳光,一次之后还有第二次,基于当时情况并不是已经解决纠纷的事后状态,打人男子会不会继续对自己老婆实施侵害行为,不特定。


女子丈夫在此情况下对打人男子的行为是在急迫的、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下进行的防卫行为。从男子使用“飞踹”行为试图将男子拉开与自己老婆的距离,而不是上去也“同态复仇”式的扇巴掌可以佐证,该行为的防卫意识要大于侵害意识。


法多星


现在是因为被打女子的老公与打人男子有“肢体冲突”,被部分网友觉得的是“互殴行为”,从心理上觉得是为自己老婆出气,所以才会觉得是要“打”打人男子,所以后面双方的行为就定义为“互殴”。


但角度,如果后面男子是路人,或者是工作人员,看到女子被打,而且可能还会继续被打,此时上去发生了视频上的行为,估计大部分网友认为是“见义勇为”的行为。


因此,不能单纯的看待双方有肢体冲突就简单定义为互殴,那么正当防卫就会被“架空”。被对方打还不能还手,一还手就被认定为互殴,这种是违背法律的。


在处理上建议不能“和稀泥”式的态度,各打五十大板的方式只会让法律得不到公正的适用,也不会感受到公平正义。防卫过当可以按照防卫过当的情况处理,但不能以同样结果来对待。


最后,当时仅仅一小部分视频可能不是案件全部,上述仅继续视频的分析也可能有些偏颇,具体结果还是要综合认定。


但不管怎样,本来小事化了的纠纷,却最终成为治安案件甚至是犯罪案件实属不该。而且子女的成长教育很大程度上是家庭耳濡目染,潜移默化的结果,“手太狂”的教育方式可能并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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