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经过
2月3日上午10时许,仁怀市某酒店楼下,“姚总”正在兴致勃勃地等待大客户“杨总”的到来。突然,3名陌生男子出现在“姚总”面前,“姚总”本以为是“杨总”到了,主动伸出右手准备行握手礼,谁知对方“递”过来的是一副冰冷的手铐……
近年来,“姚总”(被执行人姚某某)在仁怀市生产、销售白酒,差欠他人混凝土款19万余元,债权人多次催收无果,遂诉至人民法院。经调解,姚某某承诺分期履行,但仅履行少部分货款后即未再履行,债权人在春节前向仁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另有一位农民工亦申请执行姚某某5万余元劳务费。
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即联系姚某某,要求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姚某某答应履行,但始终未付诸行动,甚至拒绝接听执行人员电话,玩“躲猫猫”。
执行出击
姚某某系外地人,曾在仁怀租房居住。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姚某某即搬离原租住房屋,执行法官多次寻踪无果。经与姚某某巧妙周旋,并相约其在某酒店见面洽谈事宜,姚某某欣然驾车前往,随即发生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到法院后,执行法官严厉训诫了姚某某的行为,姚某某表示一定“痛改前非”,当场给付了申请人部分案款,并就差欠余款作出了分期履行承诺。
以案说法
不讲诚信、规避执行,破坏了社会风气和法治环境。奉劝那些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试图以“躲猫猫”的方式规避执行,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