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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担保和不动产优先担保一样吗(担保责任约定不明的情形)

动产担保和不动产优先担保一样吗(担保责任约定不明的情形)
发表于:2022-07-09
作者:法多星

动产担保和不动产优先担保一样吗?


是不一样的,动产和不动产的担保区别是一个是对于能够发生移动的产品来进行的一种担保,另外的话是对于房屋的不动产进行的担保,通常情况下这种担保方式的话会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比如说利用房屋来进行担保,它就是属于抵押的一种方式之一。


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一般指金钱、器物等。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如移动即会损害其经济效用和经济价值的物,如土地及固定在土地上的建筑物、桥梁、树木等。与动产相对。


其中,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是以物是否能够移动并且是否因移动而损坏其价值作为划分标准的。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若移动则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


动产和不动产有时是可以互变的。例如,果园中果树上的果实,挂在果树上时是不动产,但是如果采摘了下来,那就变成了动产。钢材水泥等是动产,但是用其做成了房屋,就变成了不动产。


法多星


担保责任约定不明的情形有什么?


1、担保方式不明确


担保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担保范围约定不明确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即上述所有项目上承担责任。


3、担保期限规定不清楚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动产担保与不动产优先担保不一样,担保是要承担担保责任的,而担保责任约定不明的情形分为三种,第1种是担保方式不明,一般来说,担保方式分为两种,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第2种是担保的范围约定不明,双方在签订活动时可以实现约定担保范围;第3种是担保的期限约定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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