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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离企业应采取何种措施避免损失?

员工自离企业应采取何种措施避免损失?
发表于:2022-07-13
作者:法多星

员工自离企业应采取何种措施避免损失?


换工作是常见的事,如何离开原来的企业却不是那么随意的事情。有人选择辞职,有人选择自离,还有人认为无非就是换一个地方工作而已,怎么走的重要吗?如果只从赔偿金及工资结算来说,这两者大有不同。如果选错了员工的钱就少了一部分,特别是老员工。另外,我国现行的劳动合同法是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这给企业带来了很高的用工成本,尤其在有些情况下,明明是员工自身的问题,却使企业承担了经济赔偿。


自离就是指在单位没有明显违法行为(比如不买社保、强令冒险作业、无故欠薪等)时,劳动者不依法提前30日提交辞职信,也不告知任何人做好工作交接就直接走人。自离看起来潇洒,想走就走了,实际上最不理智,选择这种方式来解除劳动合同不仅赔偿金想都不要想,还可能因为旷工罚款和自离给单位带来的损失赔偿,连做满一个月的工资都拿不全。在员工自离后,单位可以按旷工处置,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单位可以对旷工达到一定天数的员工予以除名处理,只需告知员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法多星


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明确:劳动者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未出勤的,按旷工处理,单次或累计旷工达到一定天数的,视为严重违纪,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企业在得知员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后,应当立即采取以下措施避免法律风险:


1、当员工不辞而别自离后,先向其事先确认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一份《催告函》,催告其返回公司正常上班,告知其如有特殊情况,需履行请假手续并提交相应的证据,并告知逾期不返的后果。这是基于管理职责所做的一个动作,一个员工没来上班,企业作为管理一方,对此不闻不问不好吧?


2、《催告函》发出超过指定期限员工仍未返回的,再依据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缺勤达到一定天数解除劳动合同)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有建立工会的企业,解除前记得通知工会。


3、向员工邮寄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在快递详情单上注明所寄文件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按照上面几步操作,这样既尽到了用人单位的管理职责,也履行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程序,避免了劳动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或违法解雇的法律风险。这里也要提醒一下,劳动者对待离职还是要慎重,离职要经过很多程序,也要办理很多手续,比如说要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不然会影响下次入职时候签订劳动合同;还有社保关系这些都要交接,否则会导致社保停缴,直接影响养老金和医保报销,对劳动者来说损失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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